检验科部分检验项目外送第三方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比选方案
因工作需要,我院拟采购部分检验项目外送第三方检测服务,现就该项目进行比选采购,诚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交报价资料参与比选,以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采购项目
检验科部分检验项目外送第三方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通过比选,确定一家单位作为我中心检验科部分检验项目外送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主要供应商,检测机构项目清单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1 |
胎儿染色体异常无创产前基因检测 |
2 |
胎儿染色体异常无创产前基因检测升级版 |
3 |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检测 |
4 |
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 |
三、服务要求:
1、在重庆市主城地域范围内自有二级以上生物安全实验室(提供证明材料)。
2、具有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提供证明材料)。
3、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商务需求:
1、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一年,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忠县人民医院。
3、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的相关要求。
4、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四、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预算金额为48万元。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与产前诊断医疗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指2021年3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协助招标人与重庆市批准的开展产前诊断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六、比选时间、地点及文件获取
(一)比选文件发布时间:以挂网时间为准
(二)比选时间:2024年3月20日
(三)比选文件获取方式:通过重庆市忠县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cqzxrmyy.com/)网上下载本项目比选文件以及变更等采购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采购实质性要求内容)。
(四)比选报名:本项目应在比选截止时间前24小时进行报名,报名方式为:发送至邮箱(1334282199@.com)。只有进行报名的单位才具备参选资格。报名函格式自拟。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19日上午11:0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恕不接受。
(六)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忠县人民医院行政楼1楼会议室。
六、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评审及评标办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审小组成员依据评分细则进行评分,获得最高分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七、联系人
比选人:重庆市忠县人民医院
地址:重庆市忠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李凤麒 联系电话:15823935011
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评审由比选方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并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对响应人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只有资格审核及符合性审核合格的响应人才能继续参与评审。
一、资格审查
依据比选文件要求,由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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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响应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响应人法人(主要负责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主要负责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响应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2)具有与产前诊断医疗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
具有与重庆市批准的开展产前诊断医疗机构签订的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技术服务合作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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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响应人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见格式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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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1.响应人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响应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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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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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其它资格条件 |
1.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协助招标人与重庆市批准的开展产前诊断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3.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二、符合性审查
评审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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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 |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
响应方案 |
只能有一个方案参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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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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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
3 |
响应文件内容 |
响应文件内容 |
响应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内容。 |
三、澄清有关问题
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响应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书。
四、评标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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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报价 (20%) |
20 |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 其他投标人的得分按照投标报价排名中次低价得10分,其他投标 报价均得5分的方式得分。 |
最低价的认定:如有A、B、C三位投标人投标,且三位投标人填报的有效投标报价分 别为1000、500、700,那么500在所有报价中最低,即为评标基准价。若出现相同投标报价, 则其报价并列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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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服务部分 (60%) |
质量保障 |
35 |
1、投标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测序仪,每款5分; 进口测序仪 每款2分。最高15分。 2、投标人使用的项目试剂盒拥有NMPA三类认证,每个认 证得5分,最高15分(提供试剂盒注册证)。 3、检测准确性:按卫健委要求,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 基因检测, 21 三体综合征检出率应不低于95%, 18 三体综合征检出率应不低于85%,13 三体综合征检 出率应不 低于70%;复合假阳性率应不高于0.5%。 (提供临床验证文章 或第三方证明材料以佐证)。 满足得5分,不满足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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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证书、相关协议等佐证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服务保障 |
25 |
1投标人拥有专人负责物流运送,标本运送要使用专用运输箱, 符合生物安全相关要求得3分,不拥有得0分。 2、投标人实验室提供互联网直接查询报告平台且有移动互联 网端独立App或者微信查询报告系统的,得2分,无得0分。 3、投标人或其所属母公司具有充足临床经验,胎儿染色体非整 倍体基因检测项目需已完成检测例数大于1000万例(需提供公开发 表的证明材料),得5分。不拥有得0分。 4、投标人或其所属母公司耳聋基因检测具有充足临床经验,已完成 检测例数大于500万例(需提供公开发表的证明材料),得5分。不 拥有得0分。 5、投标人或其所属母公司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胎儿染色 体非整倍体基因检测项目获得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中国专利优 秀奖,得5分。 6、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优:投标人项目服务方案完善、进度安排合理、样本采集、标 本保存、检测流程、检测方案等措施严谨,得4-5分。 良:投标 人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基本完善、进度安排较为完整、样本采集、 标本保存、检测方案等措施较为严谨,得2-3分。 中:投标人项目组织实施方案、进度安排、样本采集、标本保存、 检测方案等措施存在一定的偏差,得1分。差:没有提供实施方案 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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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务部分(20%) |
服务保障 |
12 |
提供与三级综合医疗机构产前诊断中心合作出具无创产前基 因检测报告合同,每份合同得4分,最高12分。无合同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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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提供省部级或国家临检中心的高通量测序室间质评结果, 合格得3分;不合格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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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人近年每年均参与全国外周血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21、 T18、T13) 高通量基因检测室间质评,并合格通过(提供 室间质评合格证书), ≥5年得5分,≥3年得3分,大于等于 1年得2分。不拥有得0分。 |
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报价: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未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的;
(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未按要求签署或盖章的;
(四)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包)报价的;
(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七)法律、法规和竞采邀请书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四)项目出现其他实质性影响,可能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开展的情形。